现有黄潭源安置区A9-A10号楼103号店面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
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标的简介:该项目标的位于徽城镇黄潭源安置区内,黄潭源安置区A9-A10号楼103号店面,为二层结构(上下面积均等),103号店面建筑面积为120.89平米。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承租人承租后根据需要自行开通水电和安装设施,费用自理。本项目一间店面为一个标的按现状招租,年租金底价为7700元。
2、租赁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租金不上浮。
3、履约保证金:标的物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元整,租赁期满退还租赁房产、结清所有费用时退还(不计息)。
4、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团体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租(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接受报名,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court.gov.cn/网站查询为准)。
5、承租方经营项目:
(1)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项目,不得经营营业性三室一厅(歌舞厅、台球室、电子游戏室和录像放映室)及网吧业务,不得从事洗脚(发)、按摩、桑拿等经营活动,不得开设麻将馆等各种博彩形式经营活动项目。
二、相关要求:
1、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电视、设施维修、房屋维修、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租赁产生的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同样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招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产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产。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产必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否则招租方有权收回。
4、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内原有装修、装潢方案进行修改需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招租方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装饰、装修不得改变建筑物原有立面,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5、《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毁损,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产交还招租方,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招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并服从招租方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依法纳税,文明、合法经营。
7、租赁期间,由于政府征用拆迁、整体出售等原因,招租方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招租方不承担其他额外费用,已交但未使用的租金退还承租方。
8、租赁期满,如招租方不再出租,招租方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通知承租方;如招租方房产继续对外出租,承租方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的,承租方均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产交还给招租方,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女士 联系电话:0559-6525612
备注: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3日内有效。
歙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