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对歙县渔梁街8号、10号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本次公告招租方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租方: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两处房屋基本情况:
(1)渔梁街8号,住宅,砖木结构,共2层,用地面积36.96平方米,建筑面积65.52平方米,房产证号:歙房字第001902号。
(2)渔梁街10号,住宅,砖木结构,共2层,用地面积36.96平方米,建筑面积65.52平方米,房产证号:歙房字第001961号。
两处房屋现已破烂不堪,二层木质结构的门板已基本倒塌,墙体也濒临倒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需重新修建。本次招租按现状整体出租,总租金参考价不低于人民币8万元。
3、租赁期限:期限为2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竞租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完成投资计划并经歙县城投公司审核后退还2万元,租赁期满退还租赁房产、结清所有费用时退还剩余的1万元(不计息)。
6、租金:租赁期限20年,前10年免收租金,第11年开始缴纳租金,租赁期间租金不上幅,每年年初按总成交价款除以十年的平均数缴纳租金,先交后使用。
7、经营范围及要求:文化旅游、精品休闲客栈、文化创意园、酒店餐饮、电子商务产业园等。
二、关于修建的特别说明
1.承租人需按照“歙县渔梁街8号、10号房屋修缮工程方案”进行修缮,修缮资金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两处房产修缮,经招租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若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未完成修缮的(因不可抗力或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需将两处房产按修缮后不可移动资产现状,腾空后无条件移交出租人,不做任何的补偿。
二、交易方式
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租赁的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竞租起步价);如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方的,采取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竞价须知》(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17时30分止均可在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登记报名,随时关注网站答疑变更。
四、起步价及每轮加价幅度
招租起步价:人民币8万元,每轮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整或其整倍数。
该交易起步价及加价幅度由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五、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团体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本项目交易。注:意向承租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接受报名,以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court.gov.cn/网站查询为准。
六、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团体组织提交的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二)自然人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注:身份证须提交正反两面。上述资料复印件企事业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名。原件审核后退还。本项目自然人不得委托他人报名、竞价以及办理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否则竞租无效。
七、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报名期截止前向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租报名保证金,汇款时请在备注栏填写项目名称。
收款人: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歙县支行
开户账号:34001699108050612502
(二)企事业法人交纳竞租报名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报名保证金。
(三)自然人交纳报名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交至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账户。
(四)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应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从竞租报名保证金中抵扣,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账户,不足部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清;未中标人交纳的竞租报名保证金在竞租会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息)。
八、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及产权交易手续费
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承租人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
九、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20日9时30分在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歙县郑村镇经一路九游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集团2楼)会议室进行交易,请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持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逾期未到视为弃权。
十、相关要求
1、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都视同已现场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歙县城市 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人需在项目成交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房产交接手续。若承租人违反本约定,出租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且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手续费不予退还。由此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电视、设施维修、房屋维修、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租赁产生的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同样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招租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产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产。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产必须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否则招租人方有权收回。
6、承租人的户外招牌、广告(含电子显示屏)等必须符合城管、规划、文化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报审后按要求规范统一设计并制作。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对修建后的房屋外部结构进行更改。如确有需要的,需经出租人及古城办、资规局等部门认可。
8、《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毁损,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产交还招租方,且不得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招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并服从招租方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依法纳税,文明、合法经营。
10、租赁期间,由于政府征用拆迁、整体出售等原因,招租人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积极配合,相关事宜可双方商定。
11、租赁期满,已配套设施或投入设施,需保持完整交接给招租人,如有折损按照响应比例赔付。
上述所有条款承租人须无条件承诺履行,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招租人将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权,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一、意向承租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2020年5月15日前书面向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我司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九游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通知公告栏进行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0559—6525609
地址:歙县郑村镇经一路九游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集团2楼
附: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竞价须知
/upload/file/20200507/20200507165588448844.doc
/upload/file/20200506/20200506105795489548.docx
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